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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关于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 点击: 时间:2020-04-02 09:25

(2020年3月26日经校务会议审定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实际,以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核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实施精细化和动态化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学校实现“申硕、升格、创一流”目标提供安全保障,为建设平安台州、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总体目标:通过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更加、三个持续、四个防止”的工作目标。

“两个更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更加落实,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三个持续”: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持续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持续改善。

“四个防止”:防止出现重大治安案件、防止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防止出现重大政治问题。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3、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党(校)办、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本建设管理处、UG环球国际在线登录、团委、后勤服务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4、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复核工作是我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延续,各部门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作为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强化保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各二级学院是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的作用,重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独特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预警性信息,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非正常事件。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岗位责任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把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6、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自的职责,特别要建立健全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检查、督促,在接到交办、举报或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综治、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配合。

7、“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8、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3月)。组织学习《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调整完善内容》,宣传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氛围。

9、落实责任阶段(每年4-5月)。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要针对师生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10、自查整改阶段(每年6-9月)。各二级学院、部门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调整完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对于存在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

11、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重新抽查阶段(每年10月)。领导小组对全校各责任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领导小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重新开展自查。

12、巩固提高阶段(每年11月)。巩固前期“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查漏补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准备迎接上级的等级考评复核工作。

13、总结认定阶段(每年12月)。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标准,对全校全年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认真总结,整理好材料,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的考评复核工作。

四、具体要求

14、各部门和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本部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制度和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各部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并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校园安全稳定月度工作重点,定期讨论研究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好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15、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抢劫、强奸、投毒、放火、贩毒或系列入室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校园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传染病防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校园贷”等违法犯罪问题引发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省内外有恶劣影响的政治类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

16、等级平安校园的建设工作由校“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对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出现第15条所指的重大问题,该部门当年不得评先进集体,部门考核不能进入优秀,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7、本《意见》由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学院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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